1、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国发〔200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现予公布。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历史的见证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
原文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06/10/content_5616457.htm
2、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
国发〔2008〕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7项),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为弘扬中华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新的贡献。
国务院
二〇〇八年六月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
原文链接:http://www.gov.cn/zwgk/2008-06/14/content_1016331.htm
3、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国发〔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的保护理念,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努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上新的台阶,为构建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91项)
原文链接:http://www.gov.cn/zwgk/2011-06/09/content_1880635.htm
4、国务院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国发〔2014〕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53项)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53项),现予公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表述,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称调整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制定规划,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上新台阶,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作出新的贡献。
国务院
2014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53项)
原文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12/03/content_9286.htm
5、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五批国家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国发〔20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文化和旅游部确定的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85项)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0项),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国务院
2021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85项)
原文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06/10/content_561645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