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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活的人类财富”国家体系指南(2003)

建立“活的人类财富”国家体系指南

 

一、导言

1. 背景

2. 定义

3. 目标

二、建立“活的人类财富”国家体系的要素

1. 法律规定

2. 识别和认定

3. 专家委员会

4. 选择标准

5. 被提名者的数量

6. 对被任命者的奖励

三、可持续性保护的方法

1. 培训

2. 建档

3. 传播

四、协助建立 “活的人类财富” 国家体系

 

一、导言

1. 背景

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已经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2003 年10 月17 日,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以下简称教科文组织)大会举行的第三十二届会议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该公约第二条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各个团体、群体和个体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可以确保并促进创造力和文化多样性的延续。然而,由于从业者的减少、资金的匮乏以及全球化的负面影响等原因,许多与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正面临消失的危险。这些知识和技能具体存在于音乐、舞蹈、戏剧和手工艺等文化表现形式中。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从被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要素以及具体表达这些要素的个人和团体的认定开始,将各种行动结合在一起。一个重要的、初步的方法是通过拟定并定期更新一份或数份国家名录来确保认定工作的实施。(参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12条)。此外,也应采取其他有效方法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在一个连贯的系统内采取这些行动应为最好。

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性保护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进一步发扬这些知识和技能,并将这些知识和技能传给下一代。同时应注意,遗产的持有者必须得到认定并获得官方认同。因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议各成员国建立“活的人类财富”国家体系。

在199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执行委员会的第142次会议上,韩国建议确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活的人类财富”计划,委员会通过了一项决议,鼓励成员国在各自的国家中建立这样的体系。其后,为了促进了解和鼓励建立国家体系,国际上举办了多次会议和研讨会。

第一个“活的人类财富体系”是由在日本年创立的(即“人间国宝”的认定制度)。韩国于1964年建立了这个体系。其它六国――菲律宾、泰国、罗马尼亚、法国、捷克和保加利亚,都已建立了内容各不相同的国家体系。

 

2. 定义

“活的人类财富”是指在表演和创造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要素时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方面有着极高造诣的人,是已经被成员国挑选为现存的文化传统之见证,也是生活在该国国土上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创造天赋的见证。

以下的定义引自《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二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世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再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第2条第1款)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第2条第2款):

一、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二、表演艺术;

三、社会习俗、仪式、节庆活动;

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五、传统手工艺。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指“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的各种措施,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认定、建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第2条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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