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之美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对保护对象予以确认,以便集中有限资源,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重点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应根据自己的国情”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我国履行《公约》缔约国义务的必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规定:“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国务院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国务院先后于2006年、2008年、2011年、2014年和2021公布了五批国家级项目名录(前三批名录名称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后,第四批名录名称改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557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国家级项目”),按照申报地区或单位进行逐一统计,共计3610个子项。为了对传承于不同区域或不同社区、群体持有的同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确认和保护,从第二批国家级项目名录开始,设立了扩展项目名录。扩展项目与此前已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同名项目共用一个项目编号,但项目特征、传承状况存在差异,保护单位也不同。
国家级名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十大门类,其中五个门类的名称在2008年有所调整,并沿用至今。十大门类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每个代表性项目都有一个专属的项目编号。编号中的罗马数字代表所属门类,如传统音乐类国家级项目“侗族大歌”的项目编号为“Ⅱ-28”。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其传承人的实践活动为主要载体的“活”的文化形态。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所规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原则之一。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不仅肩负着延续传统文脉的使命,彰显着遗产实践能力的最高水平,还不断地将天才般的个性创造融入传承实践活动中,对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久传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保护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
2007年、2008年、2009年、2012年、2018年,国家文化主管部门先后命名了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计3068人。2021年12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公告取消乔月亮等5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截至2021年12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总计3063人。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2011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贯彻新发展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对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和传承发展,维护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完整;对于提高文化自觉,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进民族团结,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程中保护理念和方式的重要探索与实践,也是中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一大创举。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目标是“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实施三年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验收申请,文化和旅游部根据申请组织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验收合格的,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并授牌。2007年,文化部(现文化和旅游部)设立了我国首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19年12月,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进一步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文化和旅游部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7个保护实验区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截至2020年6月,我国共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7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17个,涉及省份17个。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第四章“在国际一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明确由缔约国成员选举的“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提名、编辑更新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计划、项目和活动(优秀实践名册)。
为了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提高对其重要意义的认识和从尊重文化多样性的角度促进对话,委员会根据《公约》有关缔约国的提名编辑、更新和公布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为了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保护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编辑、更新和公布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缔约国提名的基础上,委员会根据相关标准,兼顾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要,定期遴选并宣传其认为最能体现《公约》原则和目标的国家、分地区或地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计划、项目和活动。
1997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建立“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决议,并于1998年11月审议通过了《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2001、2003和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先后公布了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共计90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其中包括我国申报列入的昆曲、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蒙古族长调民歌(与蒙古国联合申报)。
《公约》在第八章“过渡条款”中明确:委员会应把在公约生效前宣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遗产纳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07年5月23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一届特别会议”在成都举行,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将90个“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纳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截至2021年12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共计629个,涉及139个国家。其中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529项,涉及135个国家;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71项,涉及38个国家;优秀实践名册29项,涉及26个国家。我国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共计42项。其中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34项(含昆曲、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蒙古族长调民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7项;优秀实践名册1项。
中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国于2004年加入《公约》。《公约》第四章“在国际一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明确由缔约国成员选举的“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提名、编辑更新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计划、项目和活动(优秀实践名册)。《公约》在第八章“过渡条款”中明确:委员会应把在公约生效前宣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遗产纳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作为履行《公约》缔约国义务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积极推进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的相关工作,以促进国际一级保护工作,提高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见度。截至2020年12月,中国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共计42项,总数位居世界第一。其中,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34项(含昆曲、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蒙古族长调民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7项;优秀实践名册1项。42个项目的入选,体现了中国日益提高的履约能力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对于增强遗产实践社区、群体和个人的认同感和自豪感,激发传承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在国际层面宣传和弘扬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中国精神和中国智慧,都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生产性保护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方式之一,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目前,这一保护方式主要是在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实施。
文化部先后于2011年10月和2014年5月公布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第一批基地涉及41个企业或单位,第二批基地涉及59个企业或单位,两批基地合计100个。其中,传统技艺类基地57个,传统美术类基地36个,传统医药类基地6个,同时作为传统技艺和传统美术类基地的1个,即山东省潍坊杨家埠民俗艺术有限公司,涉及风筝制作技艺(潍坊风筝)和杨家埠木版年画两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公布名单中,基地总量最多的是四川省,共7个。传统技艺类基地最多的是河南省和。传统美术类基地最多的是四川省,也是4个。